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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印制宣传品服务项目遴选公告

发布时间:2024-11-26 15:40:25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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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我院有关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担单位,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委托单位

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。

二、申请单位

具有印制宣传品制作的相关单位。

三、采购方式

比价遴选。

四、购买服务内容

1. 项目服务名称:印制宣传品服务。

2. 项目类别:设计制作类。

3. 工作内容:满足医院各类宣传环境布置、标识标牌安装等需求。

五、具体要求

1. 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
2. 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的良好记录;

3. 有卫生行业相关服务经验优先;

4. 提供服务单位和负责人应当为该服务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,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;

5. 提供服务负责人及其团队应恪守工作规则,未经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审核同意,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服务内容。

六、申报和评审事宜

1. 申报期限:2024年11月27日-2024年12月2日。

2. 填写材料: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,突出重点。

3. 提交材料:申请单位应在2024年12月2日前将本机构证(照)和加盖公章的《承办申请书》电子扫描件提交至cyfybjyyb@bjchy.gov.cn,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“印制宣传品服务项目”字样;同时将加盖公章的本机构证(照)复印件和《承办申请书》纸质版(各1份)快递至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北院区院办(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1号院1120房间)。

4. 组织评审: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将组织评审小组,从产品报价、单位实力、相关业绩、产品质量、响应时效等方面进行评估,评审现场时,需参与比价单位携带三折页、厚地贴+地贴膜、门型展架、条幅、防撞磨沙门条、海报样品,进行现场展示,择优遴选1家服务项目承担单位。

5. 结果公示:评审结果将在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官网予以公示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联 系 人:崔浩楠

联系电话:010-87789800-11281

附件: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购买服务项目承办申请书.docx

北京市朝阳区妇幼保健院

2024年11月26日